申請人和代理人之間經(jīng)常會因為組合商標該怎樣保護的問題,意見發(fā)生分歧,有時候甚至會鬧得很不愉快,下面以文字(A)+圖形(B)+英文(C),這3種不同元素組合舉例:
申請人認為,組合商標直接遞交申請就可以了,這樣A、B、C都屬于我了,而且只需要交一個商標的注冊費用,怎么想怎么劃算!
然而以代理人的角度來說,組合商標,應該把組合元素A、B、C分開單獨申請, 再登記一下版權保護。
申請人的理解無可厚非,誰都想以最少的花費得到最全面的保障,這一點和代理人是完全一致的。
咱先看一個組合商標申請的案例:
案例分析
申請商標:
引證商標1:
引證商標2:
由此可以看到,申請商標由于圖形近似被駁回,而文字部分本來可以通過的,卻因為組合商標帶有圖形被駁回,導致商標整體不通過。商標駁回, 是不退費的,這時候要么放棄,相當于錢白花了,要么就按照 流程做商標復審,而商標復審的費用是注冊的好幾倍!
那么問題來了,申請人認為的申請方式真的是最劃算的嗎?
咱從下面幾個角度來分析下:
1、風險問題,因為 審查商標時,不同元素是分開檢索的,其中任何一項不通過,整體都是下不來的,所以申請組合商標相對來講,駁回風險比較高,很容易出現(xiàn)駁回,特別是加的有圖形,商標都是人為審查,因為文字的話還好把握,但是圖形的話,影響判斷的因素太多,可以這樣說,針對同一件圖形商標,不同的人審查可能結果會完全相反。
2、時間問題,任何人注冊商標,都希望快速拿證,但是萬一因為組合商標里面的一項不通過被駁回了,即使做復審可以爭取下來,但是復審流程也需要時間,會比正常流程多出一倍的時間。
3、使用問題,申請組合商標,后期使用會被限制,只能同比例放大縮小,需要和提交注冊時的商標標樣一致,不能刪減或改變排版布局,也不能摘取里面的一部分單獨使用,否則屬于商標不規(guī)范使用。
4、費用問題,申請組合商標,后期如果想單獨使用其中某一部分或改變樣式,只要與提交注冊的商標標樣不一致,都需要再重新遞交申請,花費會更多,分開單獨申請就不一樣了,注冊下來,可以根據(jù)自身使用情況自由組合,表面上多了兩個申請費用,實際使用中會發(fā)現(xiàn)分開申請比組合申請更劃算。
針對組合商標,還是建議分開單獨申請,并且對于美化設計部分 做下版權保護,這 不是商業(yè)套路,僅是為了對申請人更加的負責,避免后期出現(xiàn)不必要的麻煩。